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香港富莱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涉及关联交易定价是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 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核查,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李芸达、陆刚、吴宇恩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