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26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5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D 座 8 楼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32,017,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2.138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帆先生因公无法出席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建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1 人,董事张帆先生、董事游人杰先生、董事杨奇
志先生、董事朱星火先生、独立董事张波先生、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因公
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颜彦先生、监事陈恒真女士因公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31,851,400 99.9283 165,300 0.0712 1,000 0.0005
2、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31,850,100 99.9277 167,600 0.072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31,850,100 99.9277 166,600 0.0718 1,000 0.000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3,800 2.2339 165,300 97.1781 1,000 0.5880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2,500 1.4697 167,600 98.5303 0 0.0000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3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2,500 1.4697 166,600 97.9423 1,000 0.5880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此三个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少辉、胡云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