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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顶科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2018-03-2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
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
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1
月 27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买卖本公司
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被激励对象自查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
果,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17 年 7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
    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人姓名   内幕知情人职务     交易起止日期        操作方向   成交数量(股)

    张帆        公司董事长     2017 年 11 月 22 日     买入        4542584
                               2017 年 11 月 14 日
   杨奇志            董事                              卖出
                               -2018 年 1 月 11 日                  126700
    曹晖        品牌部总监     2017 年 12 月 26 日     买入          1000
                               2017 年 11 月 17 日
                                -2017 年 12 月 27      买入          4800
                                       日
   谢创伟     技术支持部经理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012 年 12 月 28      卖出          1200
                                       日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核查

   1、公司核查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
取相应保密措施。主要筹划、信息披露时间节点为:1、2017 年 12 月末,公司
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具体筹划,公司董事长张帆在此时点前未知悉股权
激励计划具体信息;2、2018 年 1 月 15 日,主要部门负责人参与筹划,品牌部
总监曹晖、技术支持部经理谢创伟在此时点前未知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3、
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拟对股权激
励事项进行审议,董事杨奇志在此时点前未知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
计划的相关进程进行了核查,同时取得了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上述核查对象在
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
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核查对象的情况声明

    (1)张帆买入股票的情况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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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帆已出具以下声明:“本人在进行上述股票交易时,公司尚未对 2018 年股
权激励事项进行具体筹划。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增持系基于本人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
关。以上交易已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4。”

    (2)杨奇志卖出股票的情况声明

    杨奇志已出具以下声明:“

    本人在公司任职董事,本人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7 年 10 月
17 日锁定期届满,届满后本人出于个人需要进行了上述股票交易。本人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接到公司董秘办发送的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
知时方知晓股权激励事项,本人在 2018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前 6 个月减持汇顶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减持行为系基于
本人资金需求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汇顶科技股票交易的情
形。

    本人已通过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
董事杨奇志先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上述交易均通过上交
所网站进行披露,并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公司董
事杨奇志先生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3)曹晖买入股票的情况声明

    曹晖已出具以下声明:“本人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接到 HR 发出的确认股权激
励员工名单的邮件时方确切知晓公司本期股权激励事项,上述股票交易纯属个人
投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公司股票的判断,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4)谢创伟买卖股票的情况声明

    谢创伟已出具以下声明:“本人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接到 HR 发出的确认股权
激励员工名单的邮件时方确切知晓公司本期股权激励事项,上述股票交易纯属个
人投资行为,系基于个人对公司股票的判断,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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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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