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基金)2020-09-18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汇顶科技
股票代码: 60316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
52幢7层718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路 1 号中国职工之
家 C 座 21 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减持公司股份,致使其持有的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降低至
5%以下。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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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基金 指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汇顶科技、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宇光
注册资本 9,87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18 室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440918
经营期限 201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4 年 9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名称及持股 财政部 36.47%、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22.29%、中国烟草总
比例 公司 11.1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13%、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5.06%、其他股东 14.91%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大基金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他国家或者 在大基金的职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居留 务
权
楼宇光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长
丁文武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总裁
唐雪峰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4
严剑秋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路军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冯鹏熙 男 中国 武汉 否 董事
何宁 男 中国 北京 否 董事
戴敏敏 男 中国 上海 否 董事
林桂凤 女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会主席
孙晓东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李瑞堂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高洪旺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任志安 男 中国 北京 否 职工监事
宋颖 女 中国 北京 否 职工监事
张春生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黄登山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韦俊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彭红兵 男 中国 北京 否 副总裁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汇顶科技外,大基金直接持有:
上交所上市公司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9.29%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3%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 6.43%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4%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14%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7.19%的股份;
5
深交所上市公司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924%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7.0691%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福州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29%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17%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北京赛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3.83%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4.59%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65%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86%的股份;
上交所上市公司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1.57%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5%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96%的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73%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基金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
上交所上市公司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7.45%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基金通过巽鑫的全资子公司鑫芯(香港)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
港交所上市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 8.84%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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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上市公司国微技术控股有限公司 9.40%的股份;
港交所上市公司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18.71%的股份;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大基金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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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及安排。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
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拟自
2020 年 8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4,566,921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完成减持 2,796,600 股,尚未全部完
成上述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
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有其他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计划的可能性。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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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642,700 股,占汇顶科技当时
总股本 456,692,147 股的 5.61%。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股份 22,846,100 股,占汇顶科技目前总股本 456,922,467 股的 4.9999948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大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其持有的汇顶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2,796,600 股,占汇顶科技目前总股本
456,922,467 股的 0.61205%。本次权益变动后,大基金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 22,846,100 股,占汇顶科技目前总股本 456,922,467 股的 4.9999948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的汇顶科技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
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情况如下:
股份变
时间 数量(股) 价格区间 交易方式 成交金额(元)
动类型
249.39-
2020.1.14-2020.4.10 卖出 4,557,300 集中竞价 1,259,235,243.14
312.03
160.32-
2020.9.14-2020.9.17 卖出 2,796,600 集中竞价 459,198,647.69
1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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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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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 4 栋 D 座 8 楼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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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市
限公司
股票简称 汇顶科技 股票代码 603160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
称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册地
层718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第一大股东为张帆 实际控制人为张帆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股票种类:A 股 持股数量:25,642,700 股,持股比例:5.61%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股票种类:A 股 持股数量:22,846,100 股,持股比例:4.99999489%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目前无计划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不适用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 不适用 √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16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