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70,837 股。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时间:2021 年 4 月 30 日。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顶科技”)于 2021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同意为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
限售的数量为 70,837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57,784,425 股的 0.0154%。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广东信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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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就《深圳市汇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13 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
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对《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授予人
数为 100 人,完成登记数量为 32.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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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及相关文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进行修订,并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披露《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议案获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一
致同意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0,837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
完成之日起 2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2%。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2 月 14 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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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
绩效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M):
指
得分情况
标
0分 60 分 80 分 100 分 120 分
权
业绩考核指标
重
以公司 2017-2019 年 5%≤A< 10%≤A A≥
A<0% 0%≤A<5%
三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10% <20% 20%
基数,各年度营业收入
复合增长率(A)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营
50% 或
业收入以 2017-2019 年三
以公司 2017-2019 年
5%≤B< 10%≤B B≥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数复
B<0% 0%≤B<5%
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
10% <20% 20% 合增长率为 44.58%,2020
数,各年度净利润复合
年度净利润以 2017-2019
增长率(B)
年三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
复合增长率为 10.45%,研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 8%≤C< 10%≤C< 12%≤C C≥
50% C<8% 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比重(C) 10% 12% <15% 15%
为 26.23%。因此,计算得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出 2020 年度公司层面绩效
各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得分为 120 分,故《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A)的得分为 a,净利润复 对 应 解 除 限 售 比 例 为
合增长率(B)的得分为 b,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C)的得分为 100%。
c,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的公式为:X=(a 或 b)*50%+c*50%
公司层面绩效得分(X)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M)如下表所
示:
绩效得分(X)区间 解除限售比例(M)
X<80 分 0%
80 分≤X<90 分 60%
90 分≤X<100 分 80%
4
X≥100 分 10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
A
B+ 100%
B 本次拟解锁的 100 名激励
对象 2020 年个人层面绩效
C 30%
考核结果达到“B”等级或
若激励对象连续两年(含 2020 年)考核结果为等级 C,则其所 以上标准,满足第一期全
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 部解除限售条件。
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系数(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0 名激励对象按照《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00 名。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837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57,784,425 股的 0.0154%。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已获授予限制性 本次可解锁限 本次解锁数量占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已获授予限制性
(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中基层管理干部、技术骨干
32.214 7.0837 22%
(100 人)
合计(100 人) 32.214 7.0837 22%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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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4 月 3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0,837 股。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85,442 0.96% -70,837 4,314,605 0.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453,398,983 99.04% 70,837 453,469,820 99.06%
合计 457,784,425 100.00% 0 457,784,425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经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汇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事项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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