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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莎普爱思:莎普爱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审
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5 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
别是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独立董事徐国彤先生和董事温玄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
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傅元略先生担任。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等,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三
名委员组成,分别是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独立董事徐国彤先生和董事温玄先生,
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傅元略先生担任。
    2021 年 12 月,温玄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审计委员会委
员职务等,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进行,2021 年 1 月 10 日,公
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黄明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顺利完成公司董事补选工作;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
产生了公司新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有关会议审议情况等如下:
   1. 2021 年 4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财务部、审计部等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 2020 年度审计有关进展情况沟通会,会议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了沟通和认真探讨。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
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总体上是按照审计计划所
要求的进度进行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相关规定,其编制流程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 2021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议案。
   3. 2021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4. 2021 年 8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议案。
   5. 2021 年 10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五届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及职业道德规范,体现了良好的专业
水准和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年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
认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公司
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 指导公司内控完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内控审
计工作计划,对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根据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督促审计部门全面有效履行职责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体系能够有效运作。


    3.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对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调整事项已经做了充分的披
露,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情况,外部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了内控体系有效性测试和评估。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
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的各方面发挥了有效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切实保障
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多方意见,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
部门与外审机构的沟通及审计工作的配合,督促相关部门提供审计材料,提高年度审
计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的发挥了审
查和监督的作用。2022 年,审计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更加恪尽
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密切关注并指导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监
督和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傅元略     徐国彤     温玄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