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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石重装: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2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四届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召开,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
事会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是
充分、合理的。
    2、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 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
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2、公司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以前年度交易的延续,新增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风险较低并且可控。
    3、公司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全体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为盘锦浩业渣油加氢裂化项目融资租赁提供回购增信的议案
    1、本次回购增信对象为公司 EPC 项目发包方盘锦浩业,盘锦浩业资产状况
及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未发生过银行贷款逾期等情形,回购
增信风险可控;
    2、公司为盘锦浩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增信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不
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回购增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盘锦浩业 EPC 项目提供融资租赁回购增信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的议案
    1、公司以设备价值不受损的方式取回在某新能源公司 15 万吨/年煤焦油轻
质化项目的设备所有权,并在审计评估后以搬迁设备增资入股神木胜帮,可最大
限度地化解债务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
    2、本次投资入股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搬迁设
备、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以实物资产增资神木胜帮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与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本次投资事项的总
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