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公告编号:2018-047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德能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提
议,公司拟对《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挥公司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二)要约方式;
义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和场所。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依照
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党组织工作
和自身建设等,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办
理。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就公司重大问题
做出决策前,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在 “第七章 监事会”后,新增“党建工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由公司党
作”章节,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组织会议先行研究讨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
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党章》等规定履行
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和工会等群团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党组织履行的职
责。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
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上通过。 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组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