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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创环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11-13  

						证券代码:603177          证券简称:德创环保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 11 月
                                              目录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5




                                                    1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
知,望全体参会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
东及股东代表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建议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
发言。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违反上述规定者,
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共同
负责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总监票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

    七、在会议中若发生意外情况,公司董事会有权做出应急处理,以保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八、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振动档,会场内请勿吸烟。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与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猛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须知

   二、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三、推选现场计票、监票人

   四、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五、股东提问和发言

   六、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将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汇总

   八、总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3
议案一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等业务)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最终以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以随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融资要求。授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
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金猛
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事宜,该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次增加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或等值外币后,公司可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4
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提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的内容,并对《公司章程》中回购股份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5
 附件: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序号、内容                              新条款序号、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挥公司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合并;                                      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作经费和场所。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依照

      在 “第七章 监事会”后,新增“党建工 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党组织工作
作”章节,以后章节、条款序号相应顺延。 和自身建设等,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办
                                           理。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就公司重大问题
                                           做出决策前,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由公司党
                                           组织会议先行研究讨论。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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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党章》等规定履行
                                        下列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和工会等群团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党组织履行的职
                                        责。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
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上通过。                                过。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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