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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该事务所恪守执业准则、
勤勉尽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我们同意公司继续
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
期为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
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
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议了本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浙江
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及 2,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
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2,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性投资。
     七、关于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资料,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公司、参股
子公司和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
产生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对本议案无异议。
    八、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且在公司内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因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所做出的相应调整,符
合财政部、证监会等监管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关于公司同业竞争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
间接控股的除公司(含其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
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在任何方面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公司业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
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没有向其他业务与公司相同、相似或近似的或对公司业
务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
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对避免同业竞
争作出承诺,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公司与实际控
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十一、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制定了规范关联交易
的措施、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及关联方回避表决的相关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今,公司有效地执行了上述制度的规定,期间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
营所需,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的制定合法、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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