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德创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
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德创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以 1 元的价格
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猛先生,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战略,能够有效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合理化配置资源,提高公司综合
竞争力。交易协议按照主体平等、自愿原则订立,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
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和公众投资人权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与金
猛先生签署《上海德创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长勇:
杨忠智:
李俊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