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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创环保:603177:德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9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德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一)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7 日已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也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管理/技术人员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3 年 3 月 27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日,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0 元/股。
    二、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飞乐环保 100%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德本次收购飞乐环保 100%股权表决程序合法,交易
定价已经参考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合理。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完善公司固废处置产业链,可以有效提
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以上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甬德提供本次担保,有利于宁波甬德并购资金早日
到位,推动并购落地。宁波甬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
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
的范围之内,且宁波甬德另一股东宁波能源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公
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季根忠:




     吕岩:




     李俊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