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创环保:603177:德创环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分别简称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参加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客观、独立地审议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忠诚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促进公司内部
规范化运作,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李俊华 独立董事 2018.5.30 2024.3.31
吕岩 独立董事 2021.4.1 2024.3.31
季根忠 独立董事 2021.11.15 2024.3.31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俊华先生:1970 年出生,工学博士、环境工程博士后,曾任中国原子能
科学研究院实习研究员,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教授。现任清华大
学环境学院教授,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
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
吕岩女士:1971 年 6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江南-小野田水
泥有限公司会计,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幻维数码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明牌珠宝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吕岩女士无境外永
久留居权。
季根忠先生:1962 年出生,理学博士,现任绍兴文理学院教授、公司独立
董事,兼任浙江凤登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顾问。季根忠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我们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客观
公正地发表了各项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研究决策事项,通过相关的信息了解
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科学决策做好充足准备。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各项议
题,以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谨慎做出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起到积
极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缺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姓名 参加董 席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事会次 次 自参加会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吕岩 是 6 6 5 0 0 否 3
季根忠 是 6 6 4 0 0 否 3
李俊华 是 6 6 6 0 0 否 0
2022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姓名
类别
审计委员会 四届(2021.11.15-2024.3.31):吕岩(主任委员)、季根忠、赵博
提名委员会 四届(2021.11.15-2024.3.31):李俊华、季根忠(主任委员)、邬海华
薪酬与考核
四届(2021.4.1-2024.3.31):李俊华(主任委员)、吕岩、马太余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四届(2021.4.1-2024.3.31):金猛(主任委员)、赵博、李俊华
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2 年度
召开的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
加了 2022 年度召开的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吕岩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 2022 年
度召开的 5 次审计委员会;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2 年
度召开的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季根忠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22 年度
召开的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2 年,我们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充分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及时
获悉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电话、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
验,为公司规范化运营提供合理化的财务建议和经营建议,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四)培训学习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加深对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法律责任、公司治理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法
规,进行重点关注和学习。独立董事任职期间通过积极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
履职能力,客观公正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进公司健康稳定经营。
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所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在认真审议相关议题的基础上,就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审核,我们对《关于<浙江
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
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运行产生影响。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
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出售参股子公司宁波甬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
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
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
事项。
(三)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1 年度,公司按照《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严格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
对外担保审批程序,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不包含控股子公司)的行为,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状况、未来经营
资金需求和发展规划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计机构续聘情况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该事务所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职,体现出较
高的执业水准。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
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七) 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且在公司内部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和外汇的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
的经营风险,保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
控制期货风险能够起到保障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 2022 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 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越信环保、华弘环保、印度子公司、德拓
智控)之间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
率,属于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
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互相
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年报编制情况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
们全体独立董事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其他工作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
了独立意见。日常工作中,我们及时与公司其他董事与管理层保持联系沟通,及
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积极参
与重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2023 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保持密切
联系,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提供
有建设意义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独立董事:李俊华、吕岩、季根忠
2023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李俊华:
吕岩:
季根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