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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8-0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新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已
于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 日对新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
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7 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新泉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定期检查为期
一周,参加人员为谢吴涛、王家海、梁宝升、齐玉祥(以下简称“项目组”)。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项目组结合新泉股份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分析了
新泉股份提供的文件资料,实施了包括观察、检查、询问、抽凭、复核、访谈等必
要程序,着重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
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保荐机构出具了本《现场
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新泉股份 2017 年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的会议文件,获取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
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内部审计制度等文件,对三会运作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泉股份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
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
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
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
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
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新泉股份 2017 年 3 月上市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投资者调
研纪录,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
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重大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
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问核。

     核查意见: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
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泉股份 2017 年 3
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
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银行账户清单和银行流
水,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重点核查,并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泉股份资产完整,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
证、银行对账单,查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财务人
员和执行审计工作的会计师进行了访谈,同时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大额资金支取情况
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银行凭证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
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泉股份募集资金已按照既定的规划用途使用,目
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使用情况良好。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新泉股份制定了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新泉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新泉股份 2017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重点核查
了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并对所涉及的业务及财务人员等进
行了询问确认。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结果,保荐机构认为:新泉股份对关联交易设置的决策权限和
决策机制合法合规,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
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新泉股份对外公告的定期报告和全部担保文件,并对财务人员
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新泉股份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询问了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表、财务部门工
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新泉
股份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项目组向新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 2017 年以来的经营情
况,比较了公司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
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
发展情况。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泉股份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
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
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新泉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新泉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及时安
排保荐机构与新泉股份董监高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访谈,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
提供便利。会计师等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新泉股份自 2017 年 3 月上市以来在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
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
项,不存在需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重大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
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谢吴涛                韩 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