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18-03-2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
[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
一、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担保原则和
审批程序,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2018 年
度,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依法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
独立董事:潘立生、李旗号、顾其荣
2018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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