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6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和通
知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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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2、公司编制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
和“终止经营净利润”,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 250,165,308.69 元、上
期发生额 113,672,913.58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发生额 0 元、上期发生
额 0 元。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
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
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减少 39,225.77 元、上期发生
额减少 468,086.90 元、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减少 91,085.56 元、上期发生额
减少 331,525.04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的-51,859.79 元、上期
发生额的 136,561.86 元。上述报表项目的列示和重分类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及
净资产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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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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