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章程修正案2018-03-2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经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章程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
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