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关于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3-26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并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于
各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
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 年 1 月 19 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予
以确认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
1、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对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公司在 2016 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
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存在故意规避税收的行为。
(3)公司在 2016 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
(4)公司不仅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1
规定了有关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外,还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今后应当按照该等规定处理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对于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做到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我们也将对此等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并将督促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关联交易的政策法规及
相关制度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5)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也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
立职权,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受
损害。
2、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同意把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我们审核,我们经认真审核,
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对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公司 2016 年
度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予以确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认
为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定价公允,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
的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 2017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7 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为:
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元
2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唐志华、谈青 20,000,000.00 2016.04.11 2017.04.11 是
唐志华、谈青 10,000,000.00 2016.05.04 2017.05.04 是
注:唐志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谈青系夫妻关系。
此两笔担保由唐志华、谈青夫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新泉汽车饰件系统有
限公司(以下称芜湖新泉)借款提供担保,芜湖新泉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已将
3000 万元借款归还银行,以上两笔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上述事项发生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事项,已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并根据上述事项到期进展情况在公司 2017 年半年
度报告中做了披露。
(三)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 2018 年公司关联交易情况为: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与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
整的授信协议,具体申请额度以最终与银行实际签订的融资合同确定的金额为
准,公司关联方唐志华先生将于 2018 年为上述授信协议提供保证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唐志华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唐志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9,000,000 股;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6,333,580 股,其持有总股份共占公司总股本的 34.10%。
(三)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7 年度,公司按期的偿还了由唐志华、谈青夫妇为公司担保的 3000 万元
的贷款。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方为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
为本公司提供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