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4-25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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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的授权有效期为:“13. 除第 5 项、第 6 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如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核准,
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调整为:“13.本授权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决议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为顺利办
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后续公开发行事宜之需,公司拟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有效期 1 年,即自 2018 年 5
月 19 日起 12 个月内仍然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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