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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5-31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18 年 5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
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28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期限 6 年。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
方案,具体如下:

                                    1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 45,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25.34 元,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06%(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本
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金额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即 13,500.00 万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2
    (1)公司原 A 股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全部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权。
    公司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980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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