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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8-06-04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证券代码:603179           公告编号:2018-042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发行人”)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新泉转债”,代码“113509”)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
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
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 45,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50 万
张,45 万手,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
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若认购不足 45,000.00 万元的部分则由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新泉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3.12%,实际控制人为唐敖齐、唐志华父子。此外,唐志华直接持有新泉股份 17.87%
的股份。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唐志华将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泉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泉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80 元面值可转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980 手可转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
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新泉配债”,配售代码为“753179”。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原股东
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
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
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717.8 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
多可优先认购约 449,812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450,000 手的 99.958%。
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93,321,200 股,可优先认购新泉转债的上限总额约
为 184,776 手;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33,856,800 股,可优先认购新泉转债
的上限总额约为 265,036 手。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新泉发债”,申购代码为“754179”。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
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
参与本次申购。
    5、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为 1.35
亿元。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1 日(T-1 日),该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T 日)。
    8、本次发行的新泉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9、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18 年 5 月 31 日刊登的《江
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处进行。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6 月 1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8 年 6 月 4 日(T 日),上午 10:00 前,逾期视
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18 年 6 月 1 日(T-1 日),下午 17:00 前。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持有新泉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980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
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980 手可转债。
     3、发送认购资料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8 年 6 月 4
日 ( T 日 ) 10:00 之 前 将 以 下 资 料 发 送 至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邮 箱
KZZ@CSC.COM.CN 处。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新泉转
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WORD 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
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
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http://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
径为“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 30 分钟内未收到回
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 010-65608420、010-85156445、010-85130407 进行
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机构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写明“单位名称(或
自然人姓名)”、 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65608443,
并 请 在 发 送 传 真 30 分 钟 后 拨 打 咨 询 电 话 010-65608420 、 010-85156445 、
010-85130407 进行确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
《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不接受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进
行优先认购。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8 年 6 月 1 日(T-1 日)17:00
之前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
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新泉转债优先”字样。如原 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
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 新泉转
债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65608420、010-85156445、
010-85130407。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20766254539
     开户行:                           中国银行北京东大桥路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行号:               104100006175
     联行号:                           02057
     同城交换号:                       010419115
     开户行联系人:                     田晓彤、陈婧
     开户行联系电话:                   010-58700263、58700432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1 日(T-1 日)17:00 前汇
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申
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8 年 6 月 8 日(T+4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
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179”,配售简称为“新泉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手“新泉配债”的价格为 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
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新泉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新泉配债”的可
配余额。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新泉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
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
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8 年 6 月 4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179”,申购简
称为“新泉发债”。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
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
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
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新泉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新泉转债申
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
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18 年 6 月 4 日(T 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
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
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
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投资
者发布配号结果。
    2018 年 6 月 5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18 年 6 月 5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18 年 6 月 6 日(T+2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
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新泉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
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
认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
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50 亿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 1.35 亿元。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 行 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 555 号
       电    话:0519-85120170
       联 系 人:高海龙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电    话:010-65608420
联 系 人:张宗


                           发行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