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6-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新泉股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 号”《关于核准江
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
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45,000 万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人民币,共 450 万张,期限为 6 年。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0 万张,募集资金总额 45,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759.4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40.6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237《验证报告》。
公司已制订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2018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
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26,910.86 23,723.00
长沙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3,120.59 20,517.60
合 计 50,031.45 44,240.60
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
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
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253,267,492.8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截至 2018 年 6 月 8
项目预计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 日止可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额 金金额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目金额 项目的自筹资金
常州生产制造
269,108,600.00 237,230,000.00 151,331,628.73 151,331,628.73
基地扩建项目
长沙生产制造
231,205,900.00 205,176,000.00 101,935,864.14 101,935,864.14
基地建设项目
合 计 500,314,500.00 442,406,000.00 253,267,492.87 253,267,492.87
四、公司审核程序及会计师专项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315 号鉴证报告,鉴证意见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江
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
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8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
用情况。”
新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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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326.75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新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326.7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新泉股份全体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5,326.7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新泉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已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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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吴涛 韩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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