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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08-08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
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合计为 14,000 股,回购价格为 15.44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216,200.00 元。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
由 227,178,000 元减少至 227,164,00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 年 8 月 8 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1
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 555 号新泉股份投资
管理部;
   2、申报时间:2018 年 8 月 8 日起 45 天内(8:00-12:00;13:00-17:00)(周末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邮编:213133;
   4、联系人:陈学谦
   5、联系电话:0519-85120170、0519-85122303
   6、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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