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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董事会关于建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2018-08-21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建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 号文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开发行
了 4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5 亿元。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0 号文同意,公司 4.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泉转债”,债券
代码“113509”。
    根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新泉转债”存续期间,
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新泉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均
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时,本公司 A 股收盘价已经出现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有 15 个交易日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0%(25.34 元/股×80%=20.272
元/股)的情况,已满足“新泉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为促进可转债转股补充核心资本,降低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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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长期发展,2018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下修正“新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建议根据《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条款修正“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向上取
整)。如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一指标高于调整前“新泉转债”的
转股价格(25.34 元/股),则“新泉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向下修正“新泉转债”的转股价格。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下修正“新
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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