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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泉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06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9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 555 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

   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168,2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56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新泉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7,168,2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向 下 修 正 11,854,20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新泉转债”转
             股价格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
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持有“新泉转债”的股东在该议
案的表决中应当回避。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朝、谢辉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