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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牌厨柜: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1-07-24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1-057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100,7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

  ●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7月29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2 月 17 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

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温建

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厦

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

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

共计 25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50,950 股,公司总股本由原

67,215,881 股增加至 67,728,231 股。

    7、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为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29 名激励对象涉及的 1,100,763 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日起 12 个月。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19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20.02%(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0 年净利润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股东扣除
                                                                 增长率为 3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1、229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上,合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为 1,100,763 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   2、2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资格,由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 147,344 股。
                                                                 3、229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其中 51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优秀”,由公司
                                                                 回购限制性股票 51,548 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

    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52 人,本

    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2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1,100,76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1%。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票数量(股)     性股票数量(股)
                                                                            (股)
  朱灵      副总裁、财务总监       178,129             89,067               50.00%
 陈建波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89,376             44,689               50.00%
 孙维革             副总裁          18,620             6,174               33.16%
 王永辉             副总裁         109,529             54,767               50.00%
 李子飞         总裁助理            76,714             34,241               44.63%
  贾斌          总裁助理            79,672             39,836               50.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223
                                   1,899,823          831,989               43.79%
人)
             合计                  2,451,863          1,100,763             44.9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00,763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
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

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数(股) 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69,376       -1,100,763       11,368,613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112,180       1,100,763        143,212,943


     总计           154,581,556           0            154,581,55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

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

《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

办法》、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交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