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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研院: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 号)
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等 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31,068,689 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
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登记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298,280,075 股。
    为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构成修改为由 7 到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同时,为了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拟将党建工
作写入公司章程。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关于公司股本暨注册资本的相关数据,
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28.0075 万元,股本为 29,828.0075 万股。
    2、新增“第五章 党委”及第九十八、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原有章节以及
条目序号顺延。
    3、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关于董事会架构的规定,修改后,公司董事
会由 7 到 9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             公司章程(2021 年 1 月)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26721.1386 万元。                      29,828.0075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2
     26721.1386 万股。                   29,828.0075 万股。


                                           新增: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
                                           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3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新增: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
                                           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
                                           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
                                           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
                                           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4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 7 到 9 名董事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5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设董事长 1 人。
                                           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