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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杨维生 、章击舟、陈连勇
                                                 日期:2020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