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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20-09-1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所审议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就以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00 万元(含 1,8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3,600 万元(含 3,6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0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