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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邦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30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 2018 年
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
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18 年度
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有三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1、田利明,男,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91 年起至今在中国染
料工业协会工作,现任副会长,亚洲染料工业联合会秘书长。2009 年 4 月参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获得结业证书。现任浙江海翔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2 月
至今任亚邦股份独立董事。
    2、李芸达,男,1974 年 10 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教授。李芸达先生
自苏州大学商学院毕业后,曾任职于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现南京财经大学),
现任江苏理工学院商学院副院长、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亚邦股份独立董事,兼任常州民营经济研究所副所长。
   3、李永盛,男,1950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
曾任南京第二钢铁厂厂长助理,南京电脑计量设备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市冶金物
资供销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南京清新电子通讯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医药产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现任江苏金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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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

         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姓名    加董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说明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事会              加次数                     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田利明    12      12         2          0     0        否          5      在任

李芸达    12      12         2          0     0        否          5      在任

李永盛    10      10         2          0     0        否          4      在任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充分
履行职责。召开会议前,我们获取并主动了解需要在会议上作出决议事项的情况
和资料,为在会议上的表决作好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18 年的 4 次临时股东大
会。独立董事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 年,在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编制等重大事项讨论过程中,我们在
现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的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
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
关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客观性,以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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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并审核了履行的有
关程序。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18 年度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
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
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违规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高级
管理人员在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兼任两个或以上职务的,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薪酬确定原则为参照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市场平均水平、
企业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所在岗位承担的责任,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
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聘请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
们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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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违反股份限售、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125 项。我们对公司 2018
年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报送及披露
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会议召开、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
    2018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并且公司管理层主动定期和不定期的召开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会,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情况。我们认为 2018 年度公司规范运
作,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制度体系完善,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公
平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诚信
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
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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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
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田利明、李芸达、李永盛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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