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邦:ST亚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2
江 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 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 ,我 们作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第 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 ,在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 ,现 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 ,就 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
一、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 审查洪兵先生的个人履历 ,符 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 ,具
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未 发现其存在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聘
任洪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 、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 ,我 们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 ,有 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权益 ,促 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
的履行职责 ,有 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促 进公司持续发展 ,不 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 买责任保险事项 ,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独 立 董事 :牟 伟 明 、 陆刚
⒛ 21年 5月 11日
(本 页无正文,为 《江苏亚邦染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童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牟伟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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