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 法律 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 司 2O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江 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⒛ 16修 订 )》 (以 下 “ ” 简称 《规则》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⒛ 18修 订 )》 (以 下简称 “《治理准则》”) 等法律 、法规 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上 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 “ ” “ ” 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江 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委 “ ” 托 ,委 派律师 (以 下简称 经办律师 )参 加公司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 下简 “ ” “ ” 称 本次股东大会 或 会议 )。 本所声明 :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 ,并 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 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 己经 发生或者存在 的事实 ,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 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 发 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律师根据 《规则》第五条的要求 ,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 ,出 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 项和相关文件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上海 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 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 。⒛21年 5月 11日 ,公 司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 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⒛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⒛21年 5月 12日 以公 告 形 式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o岫 吼 sse,∞ m.cn)及 指定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刊登了 《江 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⒛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 :2咙 1-O48),公 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召集人、投票方式、时间、 地点、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股权登记 日、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联系地址和 电话等有关事 项 。公告刊登的 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日期 已达⒛ 日。 (二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现场会议于⒛21年 6月 1日 14时 OO分 在公司南门一楼大会议室 (江 苏省常州市 武进区牛塘镇人 民西路 105号 )如 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 间、地点与股 东大会通知中所告知的时 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 由公司董事 长许芸霞女士主持 。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 时间为 :自 zO21年 6月 1日 至⒛21年 6月 1日 。采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g∶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⒐ 15ˉ 25,9∶ 30-11∶ 30,13∶ OO-15∶ OO;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⒐15△ 5∶ OO。 经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 ,符 合 《公司法》《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 “ ” 简称 《公司章程》 )的 规定 。 二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上 海 市锦 天 城 (苏 州 )律 师 事 务 所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 ,符 合《公 司法》《证券法》以及 《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 经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会 的出席会议人员 (-)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8名 ,所 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合计30,%8,504股 ,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30%。 具体情况如下 : 1,现 场 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包 括股东代理人 ) 共 计 14名 ,代 表 公 司有表 决权 的股份数为 13,157,498股 ,占 公司股份 总数 的 2,2843%。 经查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代理人 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 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的股 东名册及参会股东登记表,出 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 股东代理人 )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符 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 2.网 络 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其 资格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 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 的数据 ,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⒛ 名 ,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 1,OO6股 ,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0887%。 (二 )出 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还 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部分管理人员以及本所经办律师 。 本所律师认为 ,该 等人员具备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 经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 上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 法律 意见书 四、 本次股东大会 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 的 《江 苏亚邦染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 :⒛ 21-OM)、 《江苏 亚 邦染 料股 份有 限公 司第 六 届 董事会第 三 次会 议 决议 公告 》 (公 告编 号 : ⒛21-⒄ 5)、 《江 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⒛⒛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 告编号 :⒛ 21-O48)公 告 ,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 1,《 公司⒛20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公司2怩 0年 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公司2⒆ 0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 公司⒛⒛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公司2咙 O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 6.《 公司2怩 1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 ; 7.《 关于公司2陇 0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⒛21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议案》 ; 8,《 公司⒛⒛ 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 ; 9.《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凼 0年 度薪酬的决定及⒛21年 度薪 酬的预案》 ; 10.《 关于续聘公司⒛21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各的议案》 ; 12.《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和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其 中对中小投资者 单 独 计 票 的 议 案 :5、 7、 9、 10、 11、 12;涉 及 关 联 股 东 回 避 表 决 的 议 案 :7、 12。 经核查,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事项相符,没有股东 提出超出上列事项以外的新议案,未 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 上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五、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按《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监票 、计票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就会议通知列明事项 以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了表决 ,网 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 票的统计数据 。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的统计结果 ,宣 布 了议案的表决 情况 ,并 根据表决结杲宣布 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 (二 )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议案共十二项 ,表 决结果如下 : 1.《 公司⒛⒛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 票情 况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l,ll (%)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377,498 94,9238 1,571,006 5,0762 0.0000 2,《 公司2咙 0年 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情况 票数 比l,ll (%)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377,498 94.9238 1,571,006 5.0762 o 0.0000 3.《 公司2⒓ 0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之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情况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377,498 94,9238 1,571,006 5.0762 0 0.0000 4.《 公 司⒛⒛ 年度 财 务 决算报 告 》之表 决结果如 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情况 票数 比饣钊 (%) 票数 比侈刚 (%)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377,498 94.9238 l,571,006 5.0762 0 00000 5.《 公 司⒛ ⒛ 年度利 润 分配 预案 》之表 决结果如 下 : 上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情况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263,398 94,5551 l,685,106 5,4449 0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 27,433,125 94.2128 l,685,106 5.7872 0.0000 情况 6.《 公司2陇 1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情况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280,698 94.6110 1,667,806 5.3890 o,0000 7.《 关于公司⒛20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⒛21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情况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例 (%) 合计 27,450,425 94.2722 1,667,806 5,7278 0 o.0000 中小股东投票 27,450,425 94.2722 1,667,806 5.7278 o 0.0000 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 8.《 公司⒛⒛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表决结杲如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 票情 况 票数 比 l,ll (%)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280,698 94,6110 1,667,806 53890 0 o,0000 9.《 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⒛20年 度薪酬的决定及⒛21年 度薪 酬的预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情况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166,598 94,2423 1,781,906 5,7577 0 00000 中小股东投票 27,336,325 93.8804 1,781,906 6.1196 o.0000 情况 10.《 关 于续 聘 公 司2m1年 度 财 务 审计机 构 和 内控 审计机 构 的议案 》之表 决 结果如 下 :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情况 (%) 票数 比1,ll 票数 比侈刂(%) 票数 比例 (%) 合计 29,280,698 94,6110 1,667,806 5,3890 0,0000 州 )律 师事 务所 法律意 见书 27,45o,425 5,7278 Ⅱ。《关 于计 提 商誉 减 值 准备 的议案 》 之表 决结 果如 下 :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1,761,906 27,336,325 ⒓。《关 于 公 司购 买董监 高责任 险 的议 》 案 之表 决结 果如 下 :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2,287,8o6 26,830,425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上述中小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 下股份的股东。 根据表决情况 ,上 述议案 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 ,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 明的事项一 致 ,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 规定 。 六、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 所经办律师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 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 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的决议合法、 有效 。 (以 下无 正 文 ,为 本法律 意见 书之签署 页) 上海市锦天城 (苏 丿刂丨)律 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 页无正文,为 《上 海市锦天城 (苏 州 )律 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 限公司2陇 0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经 办律丿币: 山 △ 闩 经办律师 : 金 忠德 文清兰 日期 : 二 o二 一年六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