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邦股份:亚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2) 14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上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
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财务状
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决定及 2023 年度
薪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
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议,拟定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决定及 2023
年度薪酬预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公
司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决定及 2023 年度薪酬的预案
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薪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对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表示同意,我们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
日常经营事项,且定价、结算方法公允合理,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利益。公司在这
些关联交易中拥有充分的主动权,亦不存在任何重大风险。在董事会审议该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
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 [2022J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
保的情形。
对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 2023 年度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对下
属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
制的范围之内。通过这次担保行为,能够缓解子公司资金压力,提高融资效率,
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的经营发展。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支持公司及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属于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上述为子公司核定 2023 年度担保额度
的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衡多年以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本公司
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我们同意公
司继续聘任天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根据审计
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决定其相关费用。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己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及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
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
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事项。
独立董事:牟伟明、陆刚
2023 年 4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牟伟明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