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精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2023-05-25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8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
全资子公司亚通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亚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常熟亚通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已实际为常熟亚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977.84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以下简称“ 民
生 常 熟 支 行 ”)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自 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皆含本日),在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为常熟亚通对民生
常熟支行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2023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
过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
不超过 9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的编号为 2023-010 号、2023-015 号和 2023-024 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亚通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071092619U
成立时间:2013 年 6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卜范智
注册资本:13,000 万元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观致路 4 号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冲压件、滚压件、钣金件、金属内饰件及冲压件总成的研
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铸造;汽车轮毂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常熟亚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常熟亚通总资产为
414,620,833.07 元,总负债为 279,316,156.76 元,净资产为 135,304,676.31 元,
2022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247,183,146.44 元,净利润为 22,588,629.68 元。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常熟亚通总资产为 393,854,071.59 元,
总负债为 252,349,531.85 元,净资产为 141,504,539.74 元,2023 年 1-3 月营业收
入为 60,011,666.03 元,净利润为 5,779,519.90 元。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担保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亚通汽车零部件(常熟)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3 年 5 月 24 日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皆含本
日)
保证期间:就任何一笔具体业务(“任何一笔债务” 的用语均指本含义)而言,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
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担保范围: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
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
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
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
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
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
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30,289.96 万元(全部为对合
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6.25%,除上述担
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
涉及诉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