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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华旅游:九华旅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2022年11月修订)2022-11-05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经理层人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促进经理层发

挥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

安徽省关于推进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

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

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

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工会主席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

    二、坚持目标导向。严格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管理,全面

实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明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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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层成员的业绩目标和工作任务,并严格规范考核。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建立以契约为核心的业绩考核评

价体系,完善退出机制,刚性应用考核结果兑现正负激励,实现

经理层成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公司

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按相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第五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党委会

    公司党委会对公司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进行前

置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研究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

管理相关工作方案、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制度以及考核结

果应用等重大事项。对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

起领导把关作用。

    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主要职责为审核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统筹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工作,审定经理层成员岗位聘任协议、年度/任期经营业绩指标、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及薪酬兑现结果等。

                      第二章 任期管理

    第六条 任期期限。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一般为三年。

    第七条 聘任管理

    (一)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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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履行聘任程序。

    (二)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内,或任期期满,经考核认定不

适宜继续任职的,中止任期、免去现职。如有党组织职务,经过

党组织任免程序,原则上一并免去。

    (三)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内,若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情节恶劣、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中止

履职人员任期、免去现职。

    (四)担任经理层成员的履职人员,任期内被解聘的,公司

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拔聘任履职人员。

                     第三章 契约化管理

    第八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需与公司董事会签署《岗位聘任协

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

    《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任期)由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署。

    第九条 《岗位聘任协议书》应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

权利义务、业绩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十条 根据《岗位聘任协议书》,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双方基

本信息、考核内容及指标、考核指标的目标值确定方法及计分规

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设定

    (一)年度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侧重考核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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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质量、经营安全,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

收益率、安全责任等。

    (二)任期考核指标。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侧重企业中长期目

标达成,包括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净利润平

均增长率、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其分值各占 25 分。

    (三)差异化指标设置。总经理全面承接公司年度和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占比 100%。其他经理层成员按照定量和

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部分承接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

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占比 50%;根据个人岗位职责和分工不同差

异化设置个人考核工作指标,权重占比 30%;设置民主测评指标,

对其他经理层成员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评价,

权重占比 20%。经理层成员根据个人分工、考核指标重要程度及

占比权重设置个人年度主要指标,原则上个人年度主要考核指标

不超过 3 个。

    第十二条 契约一旦签订,原则上不得调整。当经营环境及

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对契约进行

变更,可能的变化包括:

    (一)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

    (四)其他公司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十三条 任期内,经理层人员发生变动,新聘任人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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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并承接

前任的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内,经理层成员分工调整的,应重新签订有关协议或补

充协议,原则上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确定业绩指标值,

编制公司经理层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二)公司董事会于年度董事会召开后,对公司经理层进行

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周期,一般在任期结束后与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三)公司董事会根据考核结果,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

将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

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申诉。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

    年度与任期考核标准总分均为 100 分,不设置保底分,单项

考核指标最高得分不得高于指标权重的 130%,考核结果按以下

标准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评价标准

    1、考核分数≥95 分,年度考核结果为 A 等级;

    2、85 分≤考核分数<95 分,年度考核结果为 B 等级;

    3、80 分≤考核分数<85 分,年度考核结果为 C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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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0 分≤考核分数<80 分,年度考核结果为 D 等级(不合

格);

    5、考核分数<70 分(底线),年度考核结果为 E 等级。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即百分制

70 分)的,年度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二、任期考核结果评价标准

    1、考核分数≥95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A 等级;

    2、90 分≤考核分数<95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B 等级;

    3、85 分≤考核分数<90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C 等级;

    4、80 分≤考核分数<85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D 等级;

    5、考核分数<80 分,任期考核结果为 E 等级(不合格)。

    第十六条 退出管理

    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任期

已满的,不予续聘。

    (一)年度个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70 分(考核等级 E

等级)的。

    (二)年度个人经营业绩考核任一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

(完成率低于 70%)的。

    (三)连续两年年度个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考核

等级为 D 等级,百分制低于 80 分)。

    (四)任期个人综合考核评价认定不胜任或不称职的。

    (五)任期个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低于 80 分(考核等级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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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级)的。

    (六)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不适宜

担任现职的。

    (七)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的。

    (八)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其他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

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对于中止任期、免去现职的,在本届任期内不得再参与该岗

位的聘任。

                    第五章 薪酬管理

    第十七条 薪酬结构。经理层人员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个部分。绩效年薪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 60%。

    (一)基本年薪,是指公司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基本薪资,包

含固定工资、月度考核工资和加班工资。根据《员工薪资管理制

度》执行。

    (1)固定工资:主要保障基本生活,根据岗位职务、工作

年限确定。

    (2)月度考核工资:按照公司月度经营计划和经营管理各

项工作任务,根据经理层当月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及当

月公司经营实绩考核发放。考核基数由董事长根据当月经营情况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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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加班工资。因旅游行业节假日无休的特殊性,按国家

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发放的加班工资。包含延时加班工资、周末

加班工资和节假日加班工资。

    (二)绩效年薪,是指与经理层年度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完

成情况及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关的收入,由综合管理奖和经

营业绩奖等构成。

    (1)年终综合管理奖是对总部所有员工年度各项管理工作

的综合评定,根据《总部员工综合管理奖考核办法》执行。

    (2)经营业绩奖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参照

《经营者经营业绩奖惩考核办法》执行。

    (三)任期激励,是指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与经理层个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任期激励基数为任期内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平均数的

30%,由董事会根据任期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经理层进行考

核。

    第十八条 薪酬兑现。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拉开经

理层成员薪酬差距。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或按第十六条规定

退出岗位的,扣减当年全部绩效年薪。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不合格

的,应当扣减全部任期激励。

    第十九条 薪酬发放

    (一)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在年度管理综合评定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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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兑现。

    (三)任期激励实行延期支付,任期考核结束后,第一年支

付 50%,第二、第三年分别支付 25%。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按总经理考核薪酬的 1.2

倍标准发放,其具体考核及薪酬分配参照经理层,按照公司有关

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对公司经理层成员的监督体系,公司

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对公司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做好经理层成员履职尽责监督工作。主

动接受纪委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

及早发现和纠正其不良行为。

    第二十二条 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国资委和公司相关规

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

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以及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

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党风廉政建设重大负面

事件、财务造假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并扣减或追索扣回经理

层绩效年薪。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离职和已退休的经理层成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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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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