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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江山欧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28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因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满,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同时
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三届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马文莉女士、王宏淼先生、吴水根
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马文莉女士和王宏淼先生为独立董事,马文莉女士为会
计专业人士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
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全体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

同时对相关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了签字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江山欧派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追加
2020 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江山欧派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5、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江山欧派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6、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子公司追加 2020 年
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用的外
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执行的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在审计期
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自聘任以来,恪尽职守,始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相关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建议公司
继续聘任天健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表、内部自我评价报
告和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等途径,
及时掌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积极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并有效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建立健全和落实内部审计制度。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
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
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协调公司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让管理层、内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
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综合听取了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确
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允地
反映了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我们
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
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监管要求,更好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促进公
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