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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比依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3-05-31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61 人调整为 232 人
      首次授予总量:由 244.75 万股调整 224.00 万股
      预留授予总量:由 35.25 万股调整为 56.00 万股
      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7.93 元/股调整为 7.45 元/股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依股份”或“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任何异议的反馈。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首次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人数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
予激励对象中2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上述2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限
制性股票20.75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261人调整为232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280.00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由244.75万股调整为224.0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35.25万股调整为
56.00万股。
    2、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确定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6,6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48元(含税)。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
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本次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调整如下:
    P=P0-V=7.93-0.48=7.45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
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
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比依股份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后续相应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