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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贝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0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是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和发展战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

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剩余 200,000 股股份。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未能达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第一个限售期的业绩考

核目标,已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且激励对象李德富已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
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 3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对应第一个锁定期 1,091,424 股限

制性股票及激励对象李德富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合计 1,191,424

股。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崔大桥、李刚、徐顽强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