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 聚酯母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原内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 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 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和销售。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