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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9-29  

						新凤鸣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7 年 10 月
    新凤鸣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录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3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6
议案一:《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7
   新凤鸣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4:00 时在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议题如下:
    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联系人:范晓伟、吴耿敏
    电 话:0573-88519631
    地 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工业区德胜路 888 号 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通知发出日期:2017 年 9 月 21 日
    通知发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 年 9 月 21 日
公告,同时该公告刊登于当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1 日
   新凤鸣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
规定,特制订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筹备工作和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
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二、出席本次大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依法享有《公司章程》
规定的各项权利,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可
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股东如要求大会发言,请即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程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每位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
置进行,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
东问题,发言和回答时间由会议主持人掌握。
    五、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2017 年 9 月 26 日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凡在这一天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为公司股东。
    (2)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上午 8 时至
下午 4 时,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
份证),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
证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电话委托不予受理。
    (3)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议案表决时,如选择“赞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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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4)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及时投入票箱或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
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的监督下进行现
场表决票统计。
    (5)本次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参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
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
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
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
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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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序号                         内    容                    报告人           职     务
          工作人员核实参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并
 1                                                       范晓伟         证券事务代表
          发放会议材料和表决票
 2        宣布会议开始                                   庄奎龙            董事长
          向大会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
 3                                                       庄奎龙            董事长
          份数、介绍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会议人员
 4        宣布《会议须知》                               杨剑飞          董事会秘书
 5        审议议案《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杨剑飞          董事会秘书
          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工作,并由律
 6                                                       杨剑飞          董事会秘书
          师、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7        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8        统计票数,休会 15 分钟
          根据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宣读议案是否通
 9                                                       杨剑飞          董事会秘书
          过,并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0        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王凤            见证律师
 11       宣布会议结束                                   庄奎龙            董事长
   新凤鸣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现拟在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废丝再生有色长丝、 功能性聚酯母粒等业
务,并对公司章程做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二条原内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
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
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



    现修改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
物、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
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务;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和
销售。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