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建中)2018-02-12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董事:
本人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积极出席2017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
到了有效的保障。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
下:
一、 出席会议和投票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6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7次;公司召开股
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会议出席率较低的原因是本人为2017年8月董事
会换届后新任职的独立董事,只参加了8月份以来召开的各次相关会议。
本人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
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参加了 3 次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就推选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收购聚力实业持有的中驰化纤 25%股权、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2017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战略发展委员会相关会议,就推选主任委员提出
建议。
2017 年度本人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就推选主任委员提出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公司董事会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关于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发行可转债等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本人参加了新凤鸣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就公司以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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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1、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
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
2、随着公司上市工作的有序推进,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进一步深入学习
有关企业上市的政策法规和资本市场操作要求,严格遵照上市企业各项规章制
度,持续关注公司的上市操作和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的上市进程更加规范、圆满。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邵建中
2018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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