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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2-12  

						证券代码:603225              证券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18-01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
         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
务报表。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
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原报表项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和“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
债”调整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公司执行上述新准则后对当
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原列
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
追溯调整法,调减 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 180,851.66 元、营业外支出 751,732.71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570,881.05 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