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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凤鸣: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审阅了经营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
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调整担保额度分配的议
案》,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满足了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经
营融资担保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保障,符合公司利益。
    综上,上述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调整担保额度分配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8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