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 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及调 整担保额度分配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前述新增关联交易和调整担保额度分配的事项,均系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