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首发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中石科技增资之核查意见2018-06-0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首发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对中石科技增资之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保荐机构”)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凤鸣”、“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新凤鸣以首发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新凤鸣集
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科技”)增资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凤鸣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6 号)核准,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73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 26.68 元,募集资金总额 206,23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9,236.4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全部到账,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9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建设期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机构、备案号
投资金额 (年)
桐乡市中维化纤有限公司年产 4 万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35,710 17,000 1.5
吨超细扁平纤维深加工项目 04831304164031698528
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5 万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0,000 180,000 3
吨功能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 05001403034031676317
合计 215,710 197,000 —— ——
三、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功能性、
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中石科技。项目总投资180,000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148,1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850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为3,000万
元,其中使用母公司首发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先出资,截至2018年6月7日,母公司
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04.26万元,具体出资金额以实际出资时为准;不足
3,000万部分,由自有资金出资。其中募集资金仅用于中石科技年产45万吨功能
性、共聚共混改性纤维项目并实行专户存储。增资款全部计入中石科技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石科技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23.5亿元增加至23.8亿元,
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公司首发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增资中石科技后,公司将注销母公司用于存
放首发募集资金的相关专户。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5日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
法定代表人:管永银
经营范围:低碳超仿真纤维、高强度纸管、EPS泡沫包装材料的生产、销售,
差别化纤维的研发,化纤丝批发,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乙醛生产。(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5011214XL
中石科技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4,979.65 423,143.66
负债总额 228,051.95 181,390.90
净资产 276,927.70 241,752.76
项目 2018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17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4,624.30 148,724.57
净利润 5,171.05 7,145.46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对中
石科技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为8110801012701092159。公司已与全资子公司中石科技、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其子公司、
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以首发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中石科技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对中石科技增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首发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中石科技增资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中石科技增资。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首发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石科技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首发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中石科
技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凤鸣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中石科技增资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永君 金碧霞
2018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