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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菲林格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8-30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Shanghai Vohringer Wood Product Co., Ltd                   Independent director’s opinion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下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3、关于《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Shanghai Vohringer Wood Product Co., Ltd                  Independent director’s opinion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支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关于《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上海菲林格尔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