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8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7,752.07 万元,符合
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78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2,095.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904.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
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
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 实施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金投入 主体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 项目代码:
粤环审
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珠海 2019-440404
1 181,891.39 178,000.00 [2018]112
年产 120 万平方米多层 景旺 -39-03-0839
号
印刷电路板项目 88
合计 181,891.39 178,000.00 - - -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
称“珠海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珠海景旺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投
入,珠海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
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
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
入。截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珠海景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9,896.23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额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1 49,896.23 47,752.07
—年产 12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
合计 49,896.23 47,752.07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5178 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7,752.0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 47,752.07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留六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
金事项复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意见
我们认为,景旺电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在《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
职业字【2020】35178 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 47,752.07 万元。
(三)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 8 月 20 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募投项目“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一
期工程--年产 12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
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珠海景旺预先以其自筹资金对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珠海景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9,896.23 万元,同意珠海景旺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7,752.0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7,752.07 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景旺电子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5178
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