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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景旺电子:景旺电子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6-18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 20 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
刘伟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
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
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
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
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
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6、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由 300 万股调整为 420 万股,回购价格由 28.56 元/股调整为 19.86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84 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
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 2019 年度业绩及个人 2019 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
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3,177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86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9.8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
转增后的股东名册,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2,895,600 股调整为 4,053,840 股、回购价格由 19.86 元/股调整为 13.97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
法,同意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97 元/股调整
为 13.6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与调整方法
    2021年5月12日,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P=P0-V
    即 P=13.97-0.30=13.67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由 13.97 元/股调整为 13.67 元/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此次调整属于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调
整原则和方法,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符合公司《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计算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或者被
激励对象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3.97 元/
股调整为 13.67 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同意公司将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97 元/股调整为 13.67 元/股。
    六、律师意见
    公司对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董
事会对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