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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22-06-2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
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
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   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额相当。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担保。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