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生效)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原则上应当要求被担保 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反担 的措施。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 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 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 额相当。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相 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担保。 除以上条款修改外,《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