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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3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4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8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2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
                               最后交易   除权(息)   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日         日       通股份上      发放日
                                                         市日
       A股       2021/6/9        -       2021/6/10   2021/6/11   2021/6/10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58,621,804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526,897,443.2 元,转增 131,724,361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790,346,165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
                                最后交易   除权(息)   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日         日       通股份上      发放日
                                                          市日
       A股          2021/6/9      -       2021/6/10   2021/6/11   2021/6/10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柯云峰、柯金龙、柯康保、柯舟、刘景荣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8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
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
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72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
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8 元人民币。
(5)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2,280,500    456,100       2,736,600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656,341,304 131,268,261     787,609,565
 股)
 1、 A 股                         656,341,304 131,268,261     787,609,565
 三、股份总数                     658,621,804 131,724,361     790,346,165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790,346,165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
收益为 1.35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81689688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 日